判决、裁定失职罪的惩罚有哪些?

作者:益阳律师 时间:2023-11-20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惩罚: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形的,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
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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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惩罚: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
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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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,相应的惩罚为: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如果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形的,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
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